(2022)云0181执恢246号
2022-08-11 19:54:35
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宁合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云南东玉工贸有限公司、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昆民四初字第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2)云0181执恢2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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