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81执异121号
2023-11-24 14:56:28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81执异121号
李哲帆:
本院受理的李光菊、任晓梅与李哲帆执行异议一案,异议人李光菊、任晓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李光菊、任晓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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