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181执异43号
2025-04-16 15:16:0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云0181执异43号
钟强、敖行国、四川峋桥连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超:
本院受理的钟强、敖行国与张艳梅与四川峋桥连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超执行异议一案,异议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追加钟强、敖行国为(2022)云0181执195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无法联系到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安宁市金晖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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