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181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
2025-04-17 10:19:53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云0181执异34号
曲红:
本院受理的陈红与李国栋、费席东、曲红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181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在安宁市人民法院(2024)云0181执保2922号执行案中对位于丽江市古城区长水路三和园三和时代广场B30403号房屋的执行(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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