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公告

(2025)云0181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

2025-04-17 10:20:51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云0181执异37

施传文、何云芳

本院受理的何品金、何梅云、何星、陈德鑫与云南安宁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传文、何云芳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181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何品金、何梅云、何星、陈德鑫的异议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月十

联系地址:安宁市金晖路2号

联系电话:周子光   电话:0871-6603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