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181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
2025-04-17 10:22:33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云0181执异41号
安宁视达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北京佳联胜佳管理顾问咨询有限公司与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安宁视达传媒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181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安宁市人民法院(2017)云0181执225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北京佳联胜佳管理顾问咨询有限公司。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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