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181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
2025-05-14 10:21:36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云0181执异47号
安宁安梁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胡意韬与王松平与安宁安梁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181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胡意韬的异议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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