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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0181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

2025-05-14 10:22:28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云0181执异46

任云梅:

本院受理的宋正发与尹会友与任云梅、何跃辉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181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在安宁市人民法院(2023)云0181执1947号执行案中对坐落于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龙山珍泉小区6幢1单元201号房屋查封等的执行措施(即在该案中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措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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