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诉讼服务

(2020)云0181破2号

2020-08-10 16:44:0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0181破2号 本院根据云南协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30日裁定受理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8月7日指定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9月30日前,向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云南省安宁市中华路141号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室;邮政编码:650300;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18950318119;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申报债权,请按管理人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建议提前向管理人索取申报须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提供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并提供原件核对)。2020年2月10日后已向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经与管理人核对确认后可以不再申报。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安宁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位置:安宁市大屯路五馆一中心)召开。会议方式为线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线下同时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由于会议场地限制,每位债权人安排参会人员不得超过二人,建议安排一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