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2020-04-26 15:54:48
安宁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永华诉被执行人陈文武、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文武、李红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云0181执188号
被执行人:1587885211870279.jpg
1、陈文武,男,汉族,45岁,云南省昭通市人。
住址:云南省安宁市华西小区1幢2单元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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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红梅,女,彝族,36岁,四川省攀枝花市人。
住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劳子田村牛棚子组13号。
涉案标的为:509060元。
一、凡是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案款全部10%予以奖励。
二、凡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能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举报人五千元。
三、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按照《悬赏执行规定》给予悬赏金,且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给予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0871-68697682
五、举报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14:00一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