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0181执1214号
2022-09-08 15:02:38
安宁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苏某诉被执行人杨潇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18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某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202150.00元。
被执行人杨潇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苏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潇湘,女,汉族,1983年5月21日生,现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公郎镇凤岭村民委员会马房村五社30号。身份证号码:53302219830521292X。未履行的标的金额为202150.00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结到位数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由本院从执行到位的案款中支付给举报人。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71-68698061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