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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81执异113号

2024-07-31 16:00:13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81执异113

 

高弘:

本院受理的初雨姮与高洪、洪桂菊、安宁恒通经贸有限公司、王坚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81执异1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在安宁市人民法院(2024)云0181执恢278号执行案中对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金色理想小区11幢2804号房屋的执行措施(即在该案中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措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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